按照現行的管理程序,重要的項目在最初項目提出的階段要編寫項目建議書。 項目建議書的作用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1、項目建議書是國家挑選項目的依據,國家對項目,尤其是大中型項目的比選和初步確定是通過審批項目建議書來進行的。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過程實際就是國家對新提議的眾多項目進行比較篩選,綜合平衡的過程。項目建議書經批準后,項目才能列入國家長遠計劃。
2、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是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作為擬建項目立項的依據。
3、涉及利用外資的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方可對外開展工作。
因此編制項目建議書既要全面論述,更要突出重點,一般側重于項目建議的必要性,建設條件的可能性,獲利的可能性這三方面,結論要明確客觀。做到重點突出,層次分明,切忌繁雜。